第一章 總綱

1.1 名稱:本會定名為「中華聖潔會靈風中學學生會」,以下簡稱為本會,英文名為CHINA HOLINESS CHURCH LIVING SPIRIT COLLEGE STUDENTS’ UNION 。

1.2 性質:本會附屬於中華聖潔會靈風中學,並遵照學校之一切規則推行會務。

1.3 目的:(一)舉辦校內或聯校活動。
   (二)照顧學生福利。
   (三)代表學生向校方表達意見及其需要。

1.4 法定語言:本會以中文為法定語文。

1.5 會址:大埔楝樑里1號中華聖潔會靈風中學

第二章 會員

2.1 會員資格:凡現時就讀本校學生均可加入為本會會員。

2.2 會員權利:(一)享有選舉,被選及罷免權,惟本校中五及中七同學,因在
校時間之限制,不能擔任會長及副會長之職。
(二)參與本會各項活動及享受各福利設施。

2.3 會員義務:(一)遵守本會之會章及決議案。
     (二)繳交年費。
     (三)接受本會之委任。

第三章 會費

3.1 會費:本會會費每學年為港幣拾圓正。

3.2 會費用途:會費用途主要是推行各項有益身心的活動。

3.3 會費數支程序:(一)會費由副校長,課外活動主任代表學生會聯名存入銀
行,支出時須二人簽署,方能提款。
       (二)凡本會之支出須由會長及顧問老師聯署方可生效。
       (三)收支數目每月公佈一次。

第四章 幹事會

4.1 定義:本會設有「幹事會」,幹事會為本會最高行政機關。

4.2 任期:一年

4.3 幹事會權責:
(一)擬定並公佈本會之工作計劃,預算案、會務報告及財政報告。
(二)處理本會一切日常事務。
(三)幹事須列席幹事會會議。

4.4 幹事會職位:每年學生會各幹事職位之設立由各幹事自行商討。
校方見意幹事會之職位分配如下:導師
主席
副主席
文書
財政
康樂
福利
宣傳
聯絡及總務

4.5 幹事會各職位之工作

(一) 導師:由校長委任,負責監察本會會務。就本會會務提出意見,向校方反本會意見,列席幹事會會議。
(二) 主席:為本會負責人,計劃本會工作方針,處理本會內部一切行政事宜及主持幹事會會議,草礙會議議程及各對外通告文件,對外代表本會。
(三) 副主席:負責本會與校方溝通、協商及聯絡之工作。協助本會主席處理各樣行政工作。
(四) 文書:負責本會一切文字工作,例如:檔案、通告、會議議程及記錄,但不包括財政報告。
(五) 財政:處理本會一切財政工作,每季一次書面財政報告。 
(六) 康樂:負責統籌以學生會名義舉辦及全年全校性之活動。
(七) 福利:負責統籌全年學生各福利之事宜。
(八) 宣傳:負責本會一切對內外之宣傳工作。
(九) 聯絡及總務:負責本會對內外之聯絡工作,各樣總務事宜﹔有需要時協助宣傳工作。

第五章 選舉及罷免

5.1 選舉權:凡本會會員均有選舉幹事會之選舉權。

5.2 選舉程序:(一) 每年九月初,有興趣參與幹事會之同學們可自行組織成內閣。
(二) 內閣人數為六至八人,當中要有男有女、有中六、中四及中三級學生。而每年候選內閣數目不限。
(三) 各會員以一人一票選出一個內閣。

 

第六章 會議

6.1 幹事會:一星期一次,策劃及檢討各樣事情,但亦可按情況而定。